辐射防护工程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一篇:辐射防护工程资质等级标准
下一篇:辐射防护工程资质有哪些